b体育直播:诚达药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b sports官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作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诚达药业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号)同意,诚达药……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诚达药业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做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号)同意,诚达药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174,03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2.69元,并于2022年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72,522,105股变更为96,696,140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一)控股股东葛建利,实际控制人葛建利、卢刚、卢瑾及第二大自然人股东黄洪林的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7月20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4、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二)董事林春珍,监事郭令回、刘炎平的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前述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7月20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4、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三)监事陈、李文绢,高级管理人员彭智勇、冯宇、赵华丽、杨晓静、费超的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前述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7月20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4、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7月20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72.24元/股(2022年5月27日,公司实施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诚达药业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杨科范国祖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7月20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控制股权的人葛建利,实际控制人葛建利、卢刚、卢瑾及第二大自然人股东黄洪林的承诺 (二)董事林春珍,监事郭令回、刘炎平的承诺 (三)监事陈、李文绢,高级管理人员彭智勇、冯宇、赵华丽、杨晓静、费超的承诺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本网站用于投资学习与研究用途,如果您的文章和报告不愿意在我们平台展示,请联系我们,谢谢!
